台湾的废家用电器再利用
作者:admin 来源:达州废铁回收公司 日期:2022-07-20 16:00:00 人气:52
台湾的废家用电器再利用
在台湾,人们越来越关注包括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器在内的废家用电器对环境的影响。早在1997年7月5日,台湾环保局就公布了废家用电器(包括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器四类)的再利用法规,可以认为该法规开辟了世界上废家用电器立法再利用的先例。
台湾环保局于1997年12月29日创办了“废旧电器再利用和管理基金会”,1998年7月1日成立了“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(RRFMC)。根据法规,家用电器制造商、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按照环保局批准的比例,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员会(RRMFC)缴纳再利用处理与处置费,作为资源回收基金,用于支付实际的再利用处理费、再生补助金及其它与再利用和资源回收有关的用途。
因此,1998年2月26日,环保局首次批准了废家用电器再利用、处置及贮存的补贴标准,并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向制造商、进口商和销售商征收回收费。